• 医保整合步伐加快
            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拿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部署,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医保整合的重视,各部门的工作步伐将大大加快。        医保整合将成医改主要方向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2015年4月,国务院在年度医改工作安排中再次提到,要在11月前“研究制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实施意见”。然而时至今日,除了一些地方先行完成整合工作外,在全国层面仍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出台。        相关专家表示,部门利益难以协调是多年来城乡居民医保整合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        “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文件,表明医保整合将作为医改的主要方向执行下去,有助于搬除部门间的行政管理阻力。”北京大
  • 实现“医养结合”关键在医改
    实现“医养结合”关键在医改——访中央保健委员会会诊专家、卫计委老年医学中心北京医院主任医师齐海梅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其中,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患有慢性病,有近4000万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养老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最大困难是“看病的地方养不了老,养老的地方看不了病”,养老和医疗缺口巨大。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无疑开始破冰庞大的老年人群特别是老年病人的养老问题,特别是为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具体指导,令人振奋。专家指出,建设医养结合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应至少包括几个板块:信息化建设是建立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中枢和神经;预防保健、诊疗救治、长期护理、疾病康复等是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老年医疗学科体系和人才保障是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专业支撑;完善政策激励及医保政策体系是解决医养结合的关键性举措;发挥中医药作用是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要素。 近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 带你走进美国的养老院
           美国有一句谚语:对你的孩子好一些,他们将决定你去哪家养老院。很多美国人都喜欢拿这句话来调侃,而华裔听起来却不免有些心酸,因为这句话道出了在美国养老的现实——靠孩子是不可能的。       美国人从小就比较独立,到了18岁便搬出去自立门户,上学、选职业、成家等许多大事都是自己做主,退休后也是独立居住,极少和子女住在一起。如果老年人(包括少数中青年人)由于疾病或事故等原因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除非病人和家属有特别的选择能力(比如请家庭全时特护、孩子自愿承担看护等),多数时候只好进养老院(nursing home)。       美国的养老院是专门为那些因身体限制而需要24小时监护或协助生活的人们设立的,那里通常有专业的护士或护士助理全天候值班,入住的成员是有身体或精神残疾的老人(少数中青年人),尤其是那些在事故或疾病过后需要康复治疗的人,也有一些有特殊照顾需要的老人,比如患老年痴呆症的人等。       养老院的分类       依护理专业要求自低至高的顺序,美国的养老院主要分成
  • “急救门”当事人质疑999调查报告
            近日,“南航急救门”当事人张先生在微博发表声明,称999急救中心欺骗患者强行转诊,已向北京市卫计委投诉,并向999急救中心索赔。        前日,999首度回应称其转诊符合原则,对患者检查也符合规范。并表示,如有任何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针对999急救中心声明,当事人张先生随即发布长微博,对几个争议焦点进行回应。        在999此前声明中表示,其针对患者的检查符合诊疗规范,如果张先生对“999”的处置过程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张先生公开回应称“我个人并不想摧毁这样一个组织,实际上我是希望公众,相关的部门能够彻底的讨论一下院前急救、急诊尤其是转诊怎么能够得到规范。”张先生告诉记者,999急救中心的调查并未询问自己,其认为“从利益回避的角度,调查结果本身不成立”。其目前 不会考虑起诉,会等待市卫计委的调查结果。        焦点1 患者是否遭遇搬抬推诿?        争议:“999”在通报中称,前往救援时曾与患者取得联系,与保安共同将患者扶上车。
  • 医闹入刑的事儿 千万别误读
    热点关注医闹入刑的事儿 千万别误读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医闹行为列入刑法规制。有舆论认为,至此长期困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闹困局将迎刃而解。其实,从法律层面看事情远非这么简单,其中的一些误会或需要澄清。       医闹入刑锁定的是特定“分子”       《刑法修正案九》对医闹入刑的规定,与修订前的《刑法》第290条规定相比,就增加了“医疗”二字。从这一条文修改的内容来看,并非针对医闹行为予以处罚,而实质上是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首要分子”处以刑事处罚。       医闹行为,从参与人员来看可包括:①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纠缠。②患者纠集亲朋好友到医疗机构闹事。③职业医闹者代表患方到医院来闹事。从患方采取医闹的方式来看,医闹包括:A.与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纠缠。B.暴力干涉医疗机构。C.停尸闹事。       从立法规定来看,《刑法》第290条规定的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该